8月10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执政网记录的事件中获悉,他们在结婚后同居11个月,因为他没有和妻子在一起。该男子随后提起诉讼,要求归还与该女子相关的财产。鉴于原告与被告尚未结婚的重要情况,法院认为女方应承担更多义务,有义务返还未婚夫赠与款,最终判决女方返还未婚夫赠与款18万亿元。
判决书中称,他出生于2000年,新娘郭某出生于2002年。他声称,他和郭某于2021年5月经人介绍,按照农村习俗于2024年3月举行了婚礼(未办理结婚登记)。由于两人感情不和,于2025年2月开始分居。两人结婚前并无感情基础,因此婚后共同生活了11个月,没有发生性行为。郭总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缺席。即使他回到家,他也住在另一张床上。他要求发生性行为,但郭拒绝碰触。 “原告不能再容忍这种匿名婚姻。”
今年5月,他向鹤壁省威县人民法院起诉郭某,要求女子共同返还相关财产25.5万元。
法院判决男方共赠送彩礼20.4万元,女方家属退还彩礼2600元。此外,这些男性还花费21400元为女性购买“三金”,另外还花费15000元为女性购买电脑、手机。女人的嫁妆包括空调、洗衣机、冰箱、四件套等。
法院还认为,原告和被告郭某举行了仪式,但对夫妇俩来说这并不合理。
法院裁定,我国法律禁止通过婚姻主张财产,因此应当返还财产。但由于婚姻中的财产纠纷,女性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,因为不应该考虑原告和被告的重要情况,无论出于何种原因,如法律规定和民俗、同居、同居时间、是否已婚、是否已婚、责任、责任、过错等,女性都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。最终,法院判决女方返还18万元嫁妆,并允许女方到男方家中取回嫁妆。
(来源:红星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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